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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国际惯例在中国难以行通

        信用卡产业在西方国家已经有半个多世纪的历史并已经形成了一套完善的商业规则和盈利模式,但在中国信用卡产业实际只走过了不到20个年头,在前期中国的各家发卡银行只是在遵循着国际惯例来进行实际的运营,从来没有思考过在不同于任何国家的中国市场该如何建立一套独有的信用卡运营规则。
        2009年1月中国工商银行打破了国际惯例宣布停止“信用卡全额计息”规则,这也是中国信用卡产业有史以来唯一的一次对信用卡国际惯例的破除。工商银行虽然在不平静的2008年出现了信用卡“卡门”事件,但是作为中国发行信用卡的大行之一,能够勇于对信用卡国际惯例中不符合中国国情的条款开刀还是值得肯定和赞扬的。
        信用卡的国际惯例有很多,其中很多条件或是经营环境是不符合中国市场情况的,这些因素也导致了很多信用卡持卡人觉得卡难办、卡难用和不人性等,就目前而言中国的信用卡市场已经区域稳定,已经进入了市场细化和服务加强的阶段,那么发卡银行也应该从头梳理对于信用卡发卡到服务中的各项问题进行有效的整理规避,从而形成一套符合中国市场的信用卡营运标准。

名词解释:
      “信用卡全额计息”也可以称为“信用卡全额罚息”,但是单指本题就是,持卡人在消费后未在还款日进行免息本金还款也未申请最低还款,则会产生罚息。罚息计算不按照未还本金差额,而是按照全款本金计算,计算期限为消费支付之日复利起算。
        说的通俗一点就是,假定你在1日消费了500.10元,你的还款日是次月的19日,而你在次月只还款500.00元而少还了0.10元,那么发卡银行将不会给予你免息消费期,而是从你消费支付之日起按日计算付息(也就是按照本金额的日息万分之五计算,计算为全款直至你还请之日,也就是通常说的利滚利)。

视点关注:
        其实“信用卡全额计息”早在2005年的“3.15维权”前夕就提出了,记得当时新浪理财频道联合北京现代商报共同在网上做了一次关于“信用卡全额计息”的调查,其中有近八成网友表示并不知银行有此规定,近九成网友认为银行此举属霸王条款,约五成网友认为自己如遭遇此事将和银行斗争到底。
        2005年“3.15维权”当天,新浪理财频道邀请相关各方参与金融维权访谈活动。在访谈中,工商银行坚称:银行已经履行了章程变更的“告知”义务,全额罚息更是行业及国际惯例。当事消费者及法律专家认为:“有效告知”才合法,不知情则不受新章程约束。中消协再次强调:“章程规定单方变更并强迫对方受约束”正是今年重点点评的金融服务领域六大霸王条款之一。
当年参加这次讨论的有六位嘉宾:
“信用卡全额计息”起诉案当事消费者袁先生
“北京牡丹交通卡案”胜诉消费者喻山澜先生
中国工商银行牡丹卡中心业务管理部总经理韩旭升先生
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分行个人金融部总经理张爱民先生
中国消费者协会投诉与法律事务部副主任陈剑女士
中国政法大学金融法研究中心副主任管晓峰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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